為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不斷凈化農村政治生態,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倉山區嚴查“村霸”和村干部違紀問題。近日,區紀委通報了三起村干部嚴重違紀的典型案例。
倉山區蓋山鎮尚保村原黨總支書記、村經合社主任黃文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村集體租金、挪用及侵吞征地補償款、騙取水費、非法占有及挪用疫情專項資金等共計173.464萬元。此外,黃文德還利用職務之便,在某商業銀行開設尚保村拆遷征地10%留用地款專戶,并先后四次收受銀行業務員賄送的價值1萬元的禮品禮金。在組織調查期間,黃文德還存在對抗組織審查等違紀問題。區紀委給予黃文德開除黨籍處分,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倉山區建新鎮灣邊村原黨總支書記林桂良、村委會原主任林桂強,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向某企業主索要好處費共計9.6萬元;為他人承包灣邊村所屬房屋立體景觀改造項目提供幫助并索取好處費60萬元(其中林桂良、林桂強各分得15萬元)。此外,林桂強還伙同他人出資搶建“博賠房”,從中分得70余萬元,并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賄送共計51萬元。區紀委給予林桂強、林桂良開除黨籍處分,并將2人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要求,全區各級各部門要以案自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各鎮街要切實將整治“村霸”和村干部違紀等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各級紀檢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涉農惠民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防止“跑冒滴漏”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