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羅曼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辦公室內,法官將一起交通事故糾紛的民事裁定書交由電子集約中心進行送達,意味著這起交通事故糾紛,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雙方當事人在“非接觸式”的情況下達成和解,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這也是今年1月份倉山法院與福建省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構建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后,多元解紛工作的一個嘗試。
2019年12月24日,被告黃某駕駛小型轎車在城門鎮某交叉口人行橫道路段,遇周某駕駛無牌自行車闖紅燈橫過路口,黃某駕車與周某發生碰撞,造成周某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黃某承擔本次事故同等責任,周某承擔本次事故同等責任。事發后,周某家屬未就賠償事項與黃某達成合意。3月2日,周某的家屬在“智慧司法云·榕e訴”平臺申請網上立案。平臺審核人員收到申請后,指導當事人補足相關材料。為盡快解決糾紛,3月6日,原告方通過立案法官電話介紹,了解了倉山法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同意將案件交由福建省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消保中心)指派特邀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3月16日,倉山法院在收到原告方郵寄的訴狀、證據材料后,將案件信息推送至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指派省消保中心進行調解。3月17日,省消保中心將案件分配給特邀調解員吳勇川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線上調處。調解員多次向雙方當事人了解訴求,反復溝通、商定賠償方案。經過兩個星期的不斷協商,原被告雙方 “隔空”基本達成調解協議。3月31日,為保證調解協議的履行,特邀調解員和雙方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視頻連線,并邀請法院法官協助調解,對法律專業問題進行補充詢問。最終,原被告雙方同意了調解協議,并在線向倉山法院發起司法確認申請。倉山法院法官經在線審查,于當日作出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有效的民事裁定書,并向各方當事人發起電子送達。
一場不見面的調解,一次不握手的言和。在疫情防控期間,倉山法院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訴求,主動作為,充分運用互聯網,提供高效、安全、便民的信息化工作新模式,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堅持疫情防控和執法辦案工作兩手抓、兩不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