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梅乙”是艾滋病、梅毒、乙肝這三種傳染性疾病的簡稱,它們可通過妊娠、分娩或哺乳時由母親傳染給寶寶,因此是妊娠期間需要進行篩查、診斷和盡早干預的主要傳染疾病。
“艾梅乙”的母嬰傳播途徑
1.宮內感染。感染病毒的孕婦在妊娠期可通過不同途徑將病毒傳播給胎兒。
2.產時感染。在分娩過程中,胎兒接觸到帶病毒的血液、陰道分泌物感染。
3.產后感染。產婦乳汁中含有病毒,兒童感染與母嬰喂養有關。
如何預防和降低母嬰傳播?
預防“艾梅乙”母嬰傳播是防治兒童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的主要手段。
1.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的孕婦在醫生指導下進行抗病毒藥物治療,接受安全助產,并采取合理的喂養方式,可以大大降低艾滋病母嬰傳播。
2.梅毒:感染梅毒孕婦需盡早接受梅毒規范化治療,定期復查;嬰兒出生時接受預防性治療,是可以阻斷梅毒母嬰傳播的。
3.乙肝:孕婦乙肝(HBV)DNA>2×10?IU/ml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eAg)陽性,妊娠期可以服用抗病毒藥物,乙肝陽性孕婦生下的新生兒12小時內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是目前預防乙肝母嬰傳播的有效途徑。
在消除“艾梅乙”母嬰傳播工作中,營造無歧視的醫療環境,為感染者提供合法權益保障,能夠有效減少“艾梅乙”的母嬰傳播,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01什么情況屬于“艾梅乙”醫療歧視
“艾梅乙”醫療歧視是指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因偏見和排斥等原因不公平對待“艾梅乙”感染孕產婦和兒童的行為。在日常診療服務中,醫療機構存在的幾種最常見的對感染者歧視情況如下:
①拒絕提供醫療服務
②采取差別對待
③在不知情的情況進行艾滋病抗體檢測
④拒絕將檢測結果通知本人
⑤采取過度防護措施
⑥檢查治療過程中告知和知情同意不到位
⑦教學實習過程中不注意尊重感染者隱私
⑧未按照隱私保護相關要求進行病史詢問和醫患溝通
⑨就醫限制、檢疫、強制性扣留和(或)隔離
⑩向性伴和(或)親屬強制性通知感染狀況和泄密
02為什么會發生歧視
主要是社會上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恐懼和焦慮;對疾病缺乏了解及關于艾梅乙傳播的種種傳說、偏見;艾滋病無法治愈的事實;對疾病、死亡的恐懼等。
03醫療機構如何規范醫療歧視
營造無歧視性醫療環境
在為“艾梅乙”感染孕產婦和兒童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應為“艾梅乙”感染孕產婦和兒童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營造良好的醫療環境:
①不得拒絕或推諉為“艾梅乙”感染者提供醫療服務
②在不接觸就診者血液、體液的普通診療過程中,對所有就診者一視同仁,不得針對“艾梅乙”感染者進行不必要的過度防護
③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決策權,如無醫學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議其終止妊娠
④不得將感染孕產婦和兒童就診順序故意排在最后
規范服務行為,重視感染者隱私保護
醫院醫務人員在為“艾梅乙”感染孕產婦和兒童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應正確看待“艾梅乙”感染孕產婦和兒童,尊重他們的合法權利,注意隱私保護、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視:
①不得在不合適時間、場合,以不當的方式詢問病史
②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不得公開感染者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等信息
③在感染者的配偶/性伴通知方面,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選擇告知方式和時間、地點
④所有檢測、治療、調查、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項目,均需先征得感染者同意,并與本地倫理委員會規定無沖突方可進行
⑤不得評判“艾梅乙”感染者以前或其自述行為,不得在公共場合大聲呵斥或孤立“艾梅乙”感染者
⑥在保護“艾梅乙”感染者隱私的前提下,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嬰傳播知識政策宣傳教育服務
開展針對性培訓,降低職業暴露風險
①定期開展消除歧視與感染者權利保障的培訓,切實提高服務能力,并提供心理支持
②加強職業防護技能培訓,采取充分的防護措施,降低醫務人員與“艾、梅、乙”相關的職業暴露風險
04反對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生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深入實施反家庭暴力法,預防、制止和依法懲治針對婦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力度。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
加強對艾梅乙感染者的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的心理撫慰和生活救助。
來源:臨沐縣婦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