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提升福州宜居品質,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確保全區干凈、整潔、有序,3月11日,倉山區在全區開展臨時性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對布幅布幔、燈桿道旗廣告、牛皮癬小廣告等臨時性廣告(含公益廣告)專項清理整治,尤其是設置在墻體、樹木、天橋、電線桿等處的廣告?,F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根據《福州市市區戶外廣告設置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規定、《福州市戶外臨時性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福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燈光廣告、公共廣告欄等廣告需征得市、縣(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對已取得《戶外廣告登記證》及《準予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許可證的單位請根據相關規定做好戶外廣告設施安全、整潔等工作。對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燈光廣告、公共廣告等行為,現請倉山區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各類廣告。逾期未改正的,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單位將根據《福州市市區戶外廣告設置與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福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依法采取強制拆除措施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