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注意!福州發布最新通告,對2月27日(含)以來泉州入(返)榕人員實施嚴格的7天居家醫學觀察+7天健康監測。
管理措施福州市出行防疫政策(第二版) 一、 入境人員:經我省口岸入境的,嚴格實施14天集中醫學觀察,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后,目的地為福州市的入境人員,點對點接回目的地后繼續實施7天居家醫學觀察;目的地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員,點對點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在人員入境時,以及集中隔離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其中第14天應同時采集人、物、環境標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在居家醫學觀察第2天、第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居家醫學觀察。在福建省外口岸隔離滿14天的入閩人員,在入境后21天內返回福州市內的,仍要實施居家醫學觀察直至滿21天,同時在入福州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醫學觀察前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二、 高風險地區入(返)榕人員: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醫學觀察的第1、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建議第3天加做1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醫學觀察。 三、 中風險地區入(返)榕人員: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醫學觀察的第1、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建議第3天加做1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居家醫學觀察。 四、 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其他低風險地區入(返)榕人員:實施居家健康監測14天,第1天、第3天、第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監測。 五、 對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其他低風險縣(市、區、旗)入(返)榕人員:在健康碼綠碼、體溫正常的基礎上,需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入(返)榕,實施健康監測14天,并于第1天、第3天、第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六、 對出現本土病例但尚未調整疫情中高風險等級的地市(重點關注地區)入(返)榕人員:在健康碼綠碼、體溫正常的基礎上,需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入(返)榕,自我健康監測14天,并于第1天、第3天、第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七、 從事高風險崗位人員:出行或返鄉前要向所在社區、村(居)委會和所在單位報備,需滿足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并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后有序出行或返鄉。 八、 其他未發生疫情地市入(返)榕榕人員:健康碼綠碼,體溫正常,在做好個人防護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動。 九、 對2月27日(含)以來泉州入(返)榕人員:實施嚴格的7天居家醫學觀察+7天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并于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社區要嚴格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十、 健康管理起算時間:以上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及重點關注地區入(返)榕人員健康管理措施實施時間從抵榕時間起算,已經超過14天的,需進行1次核酸檢測,結果陰性方可解除健康管理。 防控政策將視最新疫情動態和風險研判適時調整,必要時對部分涉疫地區來(返)榕人員采取提級管控措施,具體以市指揮部的文件或通告為準。 附件:福州市涉疫人群不同類型健康管理措施要求 福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附件
(來源:福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