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產品”、代辦“養老保險”等為名實施的犯罪活動時有發生,侵害了不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養老詐騙的名目
一、提供“養老服務”:以養老服務為名收取會員費、“保證金”,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二、投資“養老項目”:以承諾到期歸還本金并定期支付高額收益為誘餌,讓老年群體參與投資子虛烏有的項目。
三、銷售“養老產品”:面向老人推銷不符合生產安全標準的“食品”“保健品”及其他產品,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老年人按“療程”購買,既花錢又傷身。
四、宣稱“以房養老”:打著“以房養老”的旗號,誘使老年人抵押房屋,從而牟取老年人的資金挪為他用。
五、代辦“養老保險”:謊稱有“特殊渠道”能夠補繳社會養老保險,并以社會養老保險連續購買、“交多領多”等伎倆,騙取錢款。
六、開展“養老幫扶”:假借義務診療、免費陪護、慈善捐助和上門服務等形式接近老年人,騙取老年人的信任,進而對老年人實施詐騙。
(來源:福州衛生健康)